長江商報消息 法院判決:製冰機維修股東不出資應該擔責,但不影響其股東資格
  本報訊(記者 沈右榮 通訊員 洪法)公司兩個股東未參加股東大會,卻被兩份《股東會決議》決定“退出”,其股婚禮顧問師培訓班權“被轉讓”。7年後,兩股東向法院起訴。近日,法院一審判決兩份《股東會決議》無效,兩股東仍具有股東資格。
  未出資的兩股東被“SD記憶卡退出”
  2004年底,向某、呂某、袁某在漢南區註冊成立某地產公司,註冊資買屋本1000萬元,三人分別占股50%、24%、26%。
  武漢某會計師事務所驗資報告載明,向某出資500萬元,呂某ssd固態硬碟價格240萬元,袁某260萬元。但實際上三人均未出資。2005年中期,向某安排馮某從呂某手中拿到公司營業執照、資質證照、公章等。
  袁某稱,2006年8月,公司與某集團公司研究所聯合開發商業服務網點。2008年3月,袁某因公司利潤分紅問題找到向某,被告知他和呂某早已不是公司股東,其股權已被轉讓。
  袁某、呂某隨後調查得知,2005年7月21日,某公司及向某、周某、鄧某、何某,在未通知袁某、呂某參加股東大會情況下作出一份《股東會決議》,主要內容為袁、呂二人將各自股權轉讓給周某、馮某、何某,向某任執行董事和總經理,馮某任監事、常務副總經理。
  同一天,該公司及向某等人還以同樣方式作出任命馮某為監事、免除袁某監事職務的《股東會決議》。袁某、呂某在兩份股東會決議上的簽名均為馮某所寫。
  隨後,向某委派馮某辦理公司股東等變更手續。2006年7月底,該公司股東變更為向某65%股權、周某30%股權、馮某5%股權。
  兩股東稱大股東虛構股東大會決議
  2012年9月,袁某、呂某向洪山法院起訴,稱向某與他人串通,虛構股東大會決議及股權轉讓,侵犯了他們的權益,要求確認《股東會決議》無效。
  該公司及向某等人稱,袁、呂未投資一分錢,只是名義股東,且其股權是自願轉讓。
  法院調查到,2012年9月,湖北某會計師事務所出具驗資報告,截至當月14日,該公司已收到全體股東向某、馮某、周某重新認繳的註冊資本1000萬元。
  判決:兩份《股東會決議》無效
  法院認為,公司註冊成立時,公司章程記載股東為袁、呂、向三人,至2005年7月公司股東發生變更前,袁、呂均系股東,但至2012年9月14日前,袁、呂均未足額出資。
  根據公司法相關規定,股東未按照公司章程規定繳納出資的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,並向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,但並不影響其股東資格。
  兩份《股東會決議》是在兩位股東未到場且未授權的情況下形成的,簽名也系他人代簽,因此《股東會決議》無效。  (原標題:未出資股東被“退出” 狀告大股東侵權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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